http://esf.nc.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10 月23 日 京华时报
读者李女士问:我买了套二手房,合同约定总价300万,为了低价过户,同时还有一个补充协议约定总价实际为400万,现在房主不同意低价过户了,他属于违约行为吗?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你们双方就同一房屋签署了两份总价不同的买卖合同,说明你们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这是无效的合同。现在房主不同意,不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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