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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房地产中介新政

http://esf.nc.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8 年11 月17 日 江西日报

为杜绝房地产中介在经营中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经营行为的发生,南昌市将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这是记者11月16日从南昌市有关部门获悉的。

地产经纪要拿证上岗

此次南昌出台文件要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并及时将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住所、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房地产交易当事人选择。没有取得房地产经纪备案证书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同时,严格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对于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机构将根据要求收回其注册证书。

中介不得隐瞒真实交易价

房地产中介低价买入房源后高价卖出,这种现象一度存在。对此,此次有关部门也明令地产中介,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不得以低价购入(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不得谋取非法收益。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客源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当与事实相符,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未经核实的信息。而且,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当事人。

必须使用政府推行合同

根据此次政府部门出台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使用市房管局、市工商局推行的《南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南昌市房屋出租委托协议》、《南昌市房屋出售委托协议》、《南昌市房屋租赁(预租)合同》,房地产中介未使用的,有关部门将不为其承揽的业务办理网上合同备案手续。

同时,中介与当事人签订房地产委托出售合同前,应当明示有关部门拟定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推荐文本,供当事人选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应当约定交易资金交付的条件和具体方式。房地产经纪合同应当有执行该业务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的签名。

责任编辑/wenchunhua.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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